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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為社團法人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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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員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籍台南市年滿二十歲以上,肢體殘缺,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思想純正,無不良嗜好者,皆得申請為本會「會員」。

 贊助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者經審查通過,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榮譽會員
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依循社團法人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組織章程第三章規章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籍台南市,年滿二十歲以上,動作有關構造機能損傷者,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思想純正,無不良嗜好者,皆得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凡贊同本會宗旨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第九條: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由理事提名,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十條: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 各種發表權、詢問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 享有參加本會之各種訓練及活動之權利。
  •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 促進本會會務。
  • 遵守本會會規。
  • 參加本會活動;活動期間禁止喝酒、鬧事,違者經會員大會決    

議予以除名。

  • 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 其他應盡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違背本會宗旨或破壞本會名譽者,經理事會會議提議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取銷其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