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會員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籍台南市年滿二十歲以上,肢體殘缺,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思想純正,無不良嗜好者,皆得申請為本會「會員」。
贊助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者經審查通過,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榮譽會員
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依循社團法人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組織章程第三章規章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籍台南市,年滿二十歲以上,動作有關構造機能損傷者,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思想純正,無不良嗜好者,皆得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凡贊同本會宗旨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第九條: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由理事提名,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十條: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議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違背本會宗旨或破壞本會名譽者,經理事會會議提議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取銷其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