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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打版暨布衣新創升級設計班開始招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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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雲嘉南分署

委託社團法人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辦理

服裝打版暨布衣新創升級設計班

委託契約字號:南分署110合字第07-20-04號

開訓時間:110年11月30日     ◆結訓日期:111年1月28日     ◆訓練時數:300小時

(如有延長招生期限之必要,將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公告,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已報名之民眾)                 

訓練人數:30人(經甄選錄訓15人以上方得開班)

上課時間:週一~週五 09:00~17:00

上課地點:台南市麻豆區南勢里168號致宏樓TC406教室(台灣首府大學)

◆報名期間:即日起~110年11月22日17時00分   ◆甄試日期: 110年11月24日8時00分

◆報名地點:台南市西港區新興街114-6號          ◆洽詢電話:06-7955700

◆甄試地點:台南市麻豆區南勢里168號(台灣首府大學)

報名方式、報名需繳交資料、甄試日應攜帶文件及物品、錄訓名單公告等參訓相關規定請上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或親洽本單位。

課程內容:

學科(時數)

術科(時數)

針車維護與基本縫紉知識

13小時

平車與拷克技法應用

14小時

布衣新創設計

14小時

布衣升級再生

14小時

服裝畫基礎與直覺式打版

7小時

服裝製圖打版基礎原理

14小時

性別平等課程

3小時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課程

4小時

創業準備

5小時

班會

2小時

 

平車與拷克技法應用

28小時

布衣新創設計

28小時

布衣升級再生

28小時

服裝設計打版裙子實作

21小時

服裝設計打版褲子實作

21小時

服裝設計打版上衣實作

28小時

服裝設計打版洋裝實作

21小時

專題製作

35小時

 

 

 

招訓對象:主要培訓對象以招收15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不得參加。

參訓資格:具有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之適合訓練失業者。

           【結訓學員以直接就業為目標方向,有升學計畫或無就業意願者請勿報名。】

甄試錄訓:

  (一)筆試題型及範圍:專業知識能力測驗(女裝技術士技能檢定)選擇題60%,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能力測驗選擇題30%,問答題10%

  (二)甄試方式:筆試50%、口試50%,錄訓:依甄選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筆試測驗開始15分

     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參加口試人數以預訓人數之2倍為原則。

  (三)合格分數:60分(含以上),如甄試成績未達標準者或無就業意願,本單位保留不予錄取之

     權利。

  (四)具就保非自願離職身分、就業服務法所定特定對象身分、新住民、高齡者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應試者,其總成績將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3%計算。

  (五)以電話或簡訊或郵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參加甄試人員之甄試結果,另公告於雲嘉南分署及台灣就業通網站。

  (六)確定錄訓後,採以電話(簡訊)通知錄訓之學員錄取與報到相關事宜。

     未於開訓日完成報到者,除已辦理請假事宜外,視為放棄參訓資格。

 

訓練費用:下列對象政府補助100%,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自行負擔20% (5,533元)。錄訓學員自行負擔之訓練費用,應於開訓前完成繳交,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

(一) 就業保險被保險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失業者。

(二)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三)其他對象之失業者:新住民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高齡之失業者(年滿65歲以上)。

 

失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 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開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

 

◎其他事項: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護,民眾應配合事項如下:

1.訓練單位每日於門口監控體溫,若有發燒現象(耳溫≧38℃或額溫≧37.5℃),將拒絕民眾進入單位中。

2.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之社交距離規範,學員於訓練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未配戴口罩者,將拒絕學員進入班級內。

3.若於訓練期間有發燒或上呼吸道症狀者,請盡速就醫,當天請假在家休息。

4.訓練單位因疫情需要,得辦理停課、補課或延後結訓事宜。

5.疾病流行的程度可能因地區而異,衛生主管機關可能針對個別地區發布指引,因此將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進行適當因應,民眾應配合遵守相關措施。

(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得申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注意!辦理職訓推介約需5個工作日之作業時間。(同時具有其他補助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保職訓生活津貼)